We’ve already discussed it yesterday.
请问此句是不是符合语法?
这真是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我所看到的公开讨论最早追索到荷兰的著名杂志English Studies., 1956年第37卷第 42 页。第二次讨论也是在这个杂志,1975年第56卷第66页,感兴趣的网友可以去看看。
"We appreciate your help exceedingly, Captain Newman," said the Personage. "Now we have already discussed this affair at some length last night. Before making our final decision, we wanted to hear your latest news." Bernard Nowman, The Maginot Line Murders, ch. XIV, p. 260.
Erades的讲解如下:怎么样划分过去时和完成时的用法范围是一个大家都知道的难点,不只新手感到难,所有学英语的人都感觉难。基本原则实质上是极为简单的,当说话的人觉得某个过去的行为、某种过去发生的事或某种过去的状况与目前没联系时,用过去时,而觉得有联系时就用完成时。然而这条标准具体运用起来就难了,由于到底该用哪一种表达形式要取决于说话的人当时思想中某种不可捉摸的原因,试问一个学英语的外国学生怎么会了解呢?有时有外部标志可作依据,但总是没。常常有个错误的想法,以为有了一个表示过去时间的附加语就势必要用过去时,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区别的原则依旧是:说话人是不是觉得与目前有联系。在大家上面所引的那个句子中有两种关系:一种是与目前的关系 ,另一种是与过去的关系 。所以要用完成时是由于前一种关系比后一种更为要紧。主要的是大家已经学会了全部状况,至于什么时间了解的,那是次要的。
我看法倾向觉得在Erades的那个年代他的讲解是没问题的,只不过时过境迁,语言的演变的事实说明完成时与确定的过去时间状语联用已愈加少见,可以说完全被边缘化。如此的使用方法不是主流也不可以推而广之,显而易见是弊大于利的。剑桥语法的作者Rodney Huddleston把这个内容放在了书中,本来是没问题的,只不过用轻描淡写的语句进行了说明,算不上败笔,但有误导的嫌疑,当然更谈不上什么闪光点,由于这玩意非常早就有人讨论过了,而且Erades的说法比Rodney Huddleston说的更容易叫人了解(有人说看不明白剑桥语法的讲解,这非常正常)。
我所喜欢的Wood博士并没对这个问题谈论他的怎么看,不过他倒是讨论过另一种结构long ago可以和完成时搭配:
But the theory has long ago proved to be no logical proposition.
Wood博士的讲解如下:所谓语法规则规定,假如提到过去某一点时间就不能用完成时,其实这种结构并不异常,完全可以说 I have ceased to believe that long ago. 一方面是什么原因由于ago 是从目前往后算的,大家感觉它与目前多少有点关系,因此用完成体并很好,其次是什么原因或许是由于long是个词义相当含糊的词,使人感到与其说它指发生某件事、某个行动的时刻,还不如说它指从当时到目前整个一段时期。假如说出了确切的数目,如 five years ago , 就不大会想到用完成体了。但最主要是什么原因大概在于,用完成体时头脑中还没出现long ago, 好像只不过后来才附带补提一下时间。
也就是说long ago这个词比较模糊,你可以理解为表示的是不确定的时间(用完成时),也可以是表示确定的时间(用过去时)。
最后,在当代英语中,PEU的作者Swan的讲解是可以同意的。